近年来,作为互联网金融新经济形态代表的P2P的表现甚为抢眼,风靡理财产品市场。P2P是“PeertoPeer”的简写,即个人对个人的意思,它涉及的对象包括两个:投资人和借款人,投资人通过P2P获取收益,借款人通过P2P获得周转资金,以有效配置金融资金的方式,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它综合互联网获取成本低,效率高、传播极大、用户黏性强的特点,大大消除了金融行为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型,几乎做到零成本。是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P2P行业迅速走上一个巅峰。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这一载体而兴起的金融模式,但其本质依旧是金融。金融理财产品是无形的金融服务,通俗地讲,其本质是投资人把现有资金或能代表资金的金融性物品交给依法从事金融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然后再由金融机构把资金投资到市场,并付给投资人一定的收益。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理财产品还是近年崛起的具有颠覆、革命性意义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本质就是如此。不同的是,传统金融机构秉承了我国大部分机构一贯的作风:任你急得吐出血来,我依然不疾不徐稳步前行,我是国有,爱投不投;互联网金融机构则不然,通过创新金融模式快速扩张,毕竟快一步就会在“万亿级蛋糕”上多尝些甜头,慢一步则会被无情淘汰。而作为无形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具有三个特点:第一,综合性,即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不仅仅只有一个产品,也不限于金融产品的设计与销售,而是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P2P优势之一就在于它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单一性,投资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可以根据自身资产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理财目标等选择投资组合。第二,专业性,即投资人进行的投资理财是由合法专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专业工作人员在金融市场帮助投资人获取收益的活动,而不是投资人自己盲目进行的理财活动。一方面为了帮助投资人获取收益,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从中赚取差价,这就要求机构拥有极强的专业性。即将于3月25日在上海挂牌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明确要求会员单位股东和管理层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第三,规范性,即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的一切金融理财活动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否则将会给投资人、行业、社会带来严重影响。其理财活动相关信息需要在理财合同中有严格规定,并受有关监管机构监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原因就在于前些年疯狂增长的同时忽略了规范性,不法平台趁机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勾当谋取私利,造成投资人资金流失、行业乱象严重,也促使国家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升级版,通过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把“普惠金融”带到传统金融机构辐射不到的地方,然而它仍拥有金融的固有属性,综合性、专业性、规范性是其始终要遵循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