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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风险的现状与防范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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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由于我国直接金融比重比较小,为了方便分析与研究,理论上通常按不同的标准对金融风险进行分类。如根据金融风险涉及经济主体的不同,将其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个体金融风险;根据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将其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四种基本的风险和其它一些风险。

中国金融体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其潜在的金融风险是客观的。为了解决这些体制上的弊端,中国也进行了相应的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强化政策性银行即中央银行的监控作用和能力,不按行政区域而是按大区设立人民银行等等。这样做虽然在行政和监控上摆脱了国家政策性银行地方化并强化了监控能力,也带来了一定的效果,但就国有商业银行来讲实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商业银行并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而仍是按老办法进行管理中国的金融风险是潜在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面对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主体,我们在享用成员主体权利,窥探和进入他国市场,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须向其他成员方履行义务,消除壁垒、开放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然会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不期而遇的各种挑战与风险,中国金融行业也不会例外。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在经济体制转轨之后尚来不及改革和完善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即将向世界洞开的中国金融市场,中国金融业在恐惧心理不断增大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这种风险一旦由潜在变为现实,就意味着发生了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它对世界经济的危害程度甚至要超过战争。面对全球化程度不断加大的世界经济,面临将不得不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及由此带来的世界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必须很好地探讨、分析、研究中国金融业潜在的风险及法律法制缺陷,此外,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法律法制应对措施,这对中国金融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都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中国金融潜在的风险以及防范和法律、法制应对问题略谈笔者的一孔之见,进行一些粗浅层面的探讨。

一、金融业风险的现状

(一)呆坏账水平高

近年来,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涵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二)信贷投放过快

当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依旧高涨。从贷款的结构来看,投资的大部分都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仍比较大。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藏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够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三)流动性问题

当前长期的流动性问题,是中国金融系统面临的一个问题。中国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民的短期存款,而资金投放却主要是一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债券、住房贷款等。这是一种不太合理的金融现象,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国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

(四)房地产带来的金融泡沫

年来,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以及商业化经营的压力,各大银行都在争抢高回报、低风险的客户,而房地产信贷一向被看作优质客户,信贷风险较少,这就导致银行近年对房地产的贷款额大幅上升。

(五)信用体制不健全

中国颁布的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中国商业银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来遗留的一些特性,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例如,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

(六)金融风险意识欠缺

从中国的金融发展史可以看到,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破产倒闭的先例,我们没有巴林银行教训,没有日本兴业银行的遗憾,更没有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切肤之痛,于是社会各业中,对金融风险的危机意识很是淡漠,如为追求高息收入,高息集资,高息吸储的现象不断出现,甚至还存在着抵押房产,贷款炒股,置风险于不顾,盲目出资,这些都使金融风险的积存和滋生提供了养分。

二、中国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中国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金融风险的形成有着特殊的原因,包括:

(一)粗放型、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

各地区盲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型、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由于重复建设、企业效益差等原因,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在经济迅猛增长,贷款不断增加的形势下,潜伏的金融风险被暂时掩盖了。但是随着商品市场的日益饱和,经济转向效益型增长模式,致使金融风险不断地突显出来。

(二)融资方式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投资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加,财政和企业收入比重却不断下降。财政不再向一般的企业拨付定额内流动资金和资本金,企业增加自有资金的能力也很低,再加上直接融资渠道有限,企业不得不向银行大量地借款。这一方面造成企业过渡负债,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导致银行资产质量差。银行成为主要的融资中介,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和风险向银行集中,形成和累积金融风险。

(三)银企产权关系不明确,信贷约束软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产权改革进程缓慢,收效甚微,致使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产权关系不明确。企业把银行的钱看成国家的钱,只想着借,不想着还。另外银行对企业贷款偿还也缺乏有效的约束,不能形成企业与银行之间有效的制衡机制。

(四)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金融风险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尊重经济主体的“私利”和提高投资行为自主化的程度的同时,忽视了信用道德的建设,导致借债还钱交易规则严重受损,经济主体失去了基本的信用道德理念,致使银行贷款长期不能收回,形成金融风险。近几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变革中,采用各种方式,逃废银行债务,使大量金融债权悬空。此外,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再加上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金融知识缺乏,不懂甚至无视金融法规,行政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常有发生,包括:一是对中央银行的干预。中央银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方面常常受制于各级政府的约束,尤其是对一些非法集资和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难于监管;二是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政府促使商业银行按政府制定的优先发展次序配置资金投向,如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向亏损企业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等等。导致商业银行失去了自主性,信贷约束软化,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五)金融改革滞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

近几年来,中国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增长迅猛,原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与此相比,中国的金融体制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违章违规现象严重,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建全;少数从业人员素质差,这也导致了金融风险的产生。

三、金融业风险的防范对策

对我国金融风险各种表现、危害和原因的分析表明,金融风险的防范,事关国家建设和监督控制。全面防范金融风险,应抓紧处理好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农村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已暴露的局部性风险;重点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和潜在的风险,以防出现地区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一)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性对策

1.划清资金性质,保障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

鉴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大多起因于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不分、政策性资金与商业性资金不分以及银行在政府不当干预下发放低效益、无效益甚至无法收回的贷款。因此,划清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界限,坚持商业性资金的有偿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原则,减少和停止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不当干预,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对此,各地在安排建设项目时,必须分清资金的不同来源,不能把银行资金当作财政资金或企业自有资金来安排。另外,还要彻底分离政策性信贷资金和商业性信贷资金,要尽快把国有商业银行还未划分出去的政策性业务全部划转给政策性银行。一时划转不了的,要分账登录,分别管理。除国务院特定贷款外,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不得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政策性贷款。国务院特定贷款也规范化、法制化。

2.发展资本市场,减轻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

为缓慢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压力,改变银行在居民高债权、企业高负债这一对应关系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在社会信用中的比重,这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排除对银行和金融机构不当干预后,企业获得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直接融资以发行企业债券为主,适当增加股票的发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可以建立一定数量的投资基金,增大居民直接向企业投资。当然,这应与资本市场的规范相结合。

3.加快企业改革,减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是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快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问题,是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基础。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企业良好的经营机制。

(二)建立四道防线,形成金融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如果说分清资金性质、发展资本市场、加强企业改革旨在为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系统,那么,建立和健全金融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则是从各金融机构内部设置防范金融风险的屏障。

1.第一道防线是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审慎经营。

首先,要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建立和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金融机构要真正落实和完善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贷款审批权限制度、信贷审贷分离制度、贷款抵押制度在内的各项信贷资产福安里控制制度。使新发放的贷款建立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防止并减少新的不良资产。其次,要完善并抓紧落实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这是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重要制度。鉴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要求在有关的法规中已有规定,所以金融机构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加以完善并具体落实。再次,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中央银行要把商业银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全面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作为其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重要考核依据。

2.第二道防线是建立和健全风险补偿制度。

各国银行普遍设立呆账准备金,就是风险补偿制度的具体形式。我国现行的呆账准备金制度本身存在提留过少的问题,而一些金融机构还不能足额提取。今后,各类金融机构都应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对于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冲销办法,也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必要的改革。那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金融机构,比如城乡信用社,还应当考虑建立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以避免出现超出单个金融机构自身补偿能力的风险,避免由于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酿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3.第三道防线是建立特大风险应急制度。

由于特大金融风险的出现将对整个金融体系、信用制度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除了采取一般性的防范措施外,还必须建立特大风险的应急制度,以便在特大风险出现的时候,应付自如,化险为夷,至少降低风险的危害程度。

4.第四道防线是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是金融系统防范金融风险一条防线。为此,要严格分业经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使每一类金融机构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以防范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要依法实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市场退出管理。在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中,要严格审查主办单位和投资人的资信、资本金数量和来源、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等条件。依法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市场推出管理,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接管、终止、兼并、破产、清盘、拍卖的办法。实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减少产生金融风险的认为因素。金融机构要定期向中央银行报告风险资产的情况、不良资产变化情况、内部稽核情况。

综上所述,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我们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和内控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稳定和国家安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对推动金融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都十分重要。要针对突出问题和矛盾,不失时机地推进各项金融改革,保持金融高效稳健运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之,当前商业银行的风险趋于全球化、多样化、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顺应金融业风险管理的新趋势,构建更合理和完善的金融业风险管理体系,采取与时俱进的新方法,积极度量风险,科学管理风险,合理承担风险,获取与之相匹配的收益回报,科学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以应对跨国银行挑战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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