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策规定,以下三名同志符合规定,拟办理退休手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年9月21日至年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反映。
举报-
附: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
1、张玉娥,医院职工,女,汉族,年7月出生,年7月参加工作,年1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正常退休)
2、李岩,原阜康市烟酒批发部职工,女,汉族,年10月出生,年10月参加工作,年1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正常退休)
3、曾芙蓉,原昌吉棉纺厂职工,女,汉族,年11月出生,年5月参加工作,年1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正常退休)
4、于亮泉,原昌吉供销社职工,男,汉族,年10月出生,年4月参加工作,年1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正常退休)
库丽木汗,女、哈族,年6月出生,年按照《关于启动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通知》(新教师〔〕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策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教师〔〕12号)文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贰拾年,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代课教师)
公示
1、景萍文、女、汉族,年1月出生,年按照《关于启动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通知》(新教师〔〕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策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教师〔〕12号)文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拾年,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李文兰、女、汉族,年7月出生,年按照《关于启动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通知》(新教师〔〕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策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教师〔〕12号)文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壹拾壹年,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3、高德义、男、汉族,年5月出生,年按照《关于启动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通知》(新教师〔〕3号)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策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教师〔〕12号)文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陆年,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4、原昌吉市文化体育局职工胡建福、男、汉族,年10月出生,年9月参加工作,年12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5、原昌吉化肥厂职工曹月华、女、汉族,年9月出生,年7月参加工作,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年至年在昌吉化肥厂合成氨车间工作,认定从事特殊工种叁类满捌年,拟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
来源:昌吉人社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