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区、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结合阜康市社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79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29名,民族、户籍均不限;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博峰街道、阜新街道、准东街道所辖的社区。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的路线、方针和*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社区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9月7日至年9月7日期间出生);
5、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经国家、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均截止至年9月7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阜康市公安系统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协警;
2、近三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处罚的;
8、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役*人,笔试成绩加5分;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在社区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三、招聘工作程序
9月6日,通过“阜康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