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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丨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金融审判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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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8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22家金融机构代表参加活动,新华社、浙江电视台、杭州电视台等近20家中央省市媒体参与报道。

自集中管辖杭州地区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为中心,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金融创新贯彻于金融审判过程中,构建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在线多元解纷新机制。通过司法裁判,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建立规范化、创新性的风险防控机制和配套机制,为数字金融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报告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运用数据分析、质效评估、类案归纳等方法,在研究我院互联网金融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收结案情况

截至年7月,我院共受理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件,其中年5月至12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7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件;年全年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件,占全院同期收案总数32.8%;年1月至7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件,占全院同期收案总数22%。

从金融案件立案标的额分布区间来看,10万元以下案件占总数的74.3%,10万至50万元案件占总数的23.1%,50万元以上案件占总数的2.6%。值得注意的是,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同期全市法院该案由案件收案总数的43.5%。年上半年与年同期相比,我院金融案件收案量增幅达39.3%。

结案情况。年5月至年7月,我院共审结互联网金融案件件,其中年5-12月审结件,年全年审结件,年1-7月审结件。年1-7月结案数较年同期增长23.6%。

从结案方式看,判决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件,调解57件,分别占结案总量的81.6%、17.1%,1.3%。

一、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增幅趋势明显判决率高。纠纷数量成倍增长,金融案件互联网化趋势明显,收案数量进一步增加或成必然。

2.金融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可分为传统银行、网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三类。

3.借款主体突破地域限制。95%以上互联网金融案件借款主体为个人,主要涉及短期消费贷款,“80、90后”已成为互联网借贷的主力*。从地域分布上看,借款人遍布全国。

4.信用数据价值凸显。95%以上案件中的借款类型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包括征信记录、消费记录等为金融机构审核的主要内容。

5.证据以电子化形式呈现。借款合同的电子化是互联网金融案件与传统金融案件最显著的区别。各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各异,但借款合同外观相似。

二、高效便捷的司法效果

1.送达用时短即时到达。在送达方式上区分电子送达、线下送达、公告送达的送达形式,借助我院送达平台,并与邮政系统对接,送达效率提高明显,个案平均送达耗时为5天,相比传统线下送达缩短50%以上时间。目前,约三分之二互联网金融案件约定电子送达,案件立案后便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即时完成送达,送达几乎不再占用任何审理期限。

2.两种审理模式灵活适用。灵活运用在线审理与异步审理模式,不断提高庭审效率。相比传统审理模式可有效缩短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平均在线开庭时长不到20分钟。

3.团队化分流审理周期缩短。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金融速裁团队,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利用人工智能、专业算法技术,自动提取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关键事实等案件核心要素,目前金融案件已初步具备判决书智能批量生成条件,做到从立案到判决全流程压缩审理周期。与其他案件相比,审理周期节约60%以上。

三、互联网金融纠纷反映出的问题

1.金融机构互联网思维方式有待加强,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方式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

2.借款合同未约定电子送达条款或者是送达条款约定不清,影响案件送达效率。

3.不同金融机构对于电子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订立标准不同,带来司法认定难度。

4.合同中关于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标准不统一,有些金融机构约定的罚息、复利金额超过法定限额。

5.执行问题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借款纠纷的痛点堵点。

6.互联网金融数据与司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尚难做到金融电子数据与司法平台的直接对接,无法充分利用技术智能化优势,提高审判效率。

四、切实工作举措

1.集约审理,满足专业化金融司法需求。一是智能化立案,实现批量审查批量立案。二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进行案件集中处理,提高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效率。

2.科技赋能,快审智审助力审判提速。一是智能送达,解决人难找问题。二是智能审理,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三是电子归档,为书记员减负增效。

3.创新融合,探索电子证据存证新模式。一是上线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实现了金融电子数据和诉讼证据的数字化对接,提高了证据的可信性。二是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从源头解决电子证据的可信性问题。三是制定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制定电子证据司法审查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电子证据审查标准。

4.明晰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一是通过裁判规范明晰互联网金融案件裁判标准。二是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为。

5.服务大局,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一是主动作为,服务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杭州。二是加强研判,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三是搭建平台,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五、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应当加快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相关立法、制定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推动数据专门立法。

2.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化。树立以互联网方式处理互联网金融纠纷的新思维,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符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运营模式。建立统一认证标准,提高用户体验。

3.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金融监管和科技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完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4.完善互联网金融司法替代机制。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诉源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格局建设。简化互联网金融案件执行程序,大力引入网络公证处等第三方机构,推动社会解决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坚持改革创新的司法理念,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有效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以高效、快捷、便民、职能的优质司法服务,为杭州加快打造国际金融中心,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全文)

编者按:

8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杭州中院今日推送报告全文。

前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已对传统金融行业和金融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在努力践行“普惠金融”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和法律问题,如何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理性发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系统金融风险的发生,已经成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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