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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背景下金融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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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对金融领域的影响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与自贸区相比,自贸港的区域更加广泛,运作模式更加特殊。如果说自贸区侧重的是货物方面的开放,那么自贸港则是全方位的开放,包括货物、货币、人员、信息等各方面的流通以及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全方位变革。而金融领域的开放是自贸港最大的优势所在,这个领域的开放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国际化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工具,让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也有助于改善金融业的竞争环境,形成竞争新优势,引领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海南建立自由贸易港,不仅是海南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和建设贸易强国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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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特点

金融领域的开放可能会促进金融的创新,但并不等于完全的自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要把握住开放的节奏和力度,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管控,以免引发金融风险。在自由贸易港,由于资金可以大额、快速地进出,还要直接面对情况错综复杂的境外市场,如果不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可能会出现损害实体经济利益、危害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后果。而刑事法律风险作为最高层级的风险,相比于民商事和行政法律风险,涉案金额大,情节和危害后果最严重,一旦爆发,可能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后果,所以对于金融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应当更注重于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监控,而不能依赖于事后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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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两个维度

谈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应当要考虑两个维度。

■一个是防范涉案企业和人员实施金融犯罪的风险,

■另一个是立足于国家和政府,运用刑辩的思维,防范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秩序被侵犯和损害的风险。

对于前者,要结合自由贸易港所享有的特殊政策和特殊模式,为涉案企业和从业人员防范其可能产生的刑事风险。对于后者,要立足于国家和政府的视角,立足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秩序的视角,运用刑事辩护的思维,帮助政府和企业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刑事风险的隔离墙,通过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涉汇等金融犯罪活动,利用组织创新、技术手段等,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和管理金融风险。在这两大领域,律师都可以有所作为,也存在巨大的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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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新思路

我国目前尚未建成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港,但从年最先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年,中国已经设立了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我们可以通过上海市检察院发布过的“涉自贸刑事检察白皮书”分析这类刑事风险的分布情况,也可以通过上海市法院发布的“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了解司法机关办理这类案件的司法理念,这些经验有利于为自由贸易港背景下金融领域刑事风险防控提供一些思路。

比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决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即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这项制度适用于改革试点的地区,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仍然实行现行管理模式。那么在自贸区和自贸港进行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和企业家,应当充分了解和把握这项制度,掌握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避免自身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触碰这些“黑名单”,引发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从制度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这项制度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掌握负面清单的范围,有利于防范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滥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非法经营罪的堵漏条款,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将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立法原意的行为任意进行处罚。

再如,特殊的外汇管理政策。我国现有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是根据不同区域功能特点制定的,如已有《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税物流园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框架,自由贸易港建成后,必然会实行特殊的外汇管理政策,外汇兑换、流动更加自由,逃汇罪和骗购外汇罪的刑事法律风险会逐渐减少,但并不代表这方面的风险就完全没有了,根据已有的刑事案例来看,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汇仍受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制,倘若利用境内外外汇管制差异实施逃汇行为,也仍然会引发这类的刑事风险。

自由贸易港在我国仍处于探索建设阶段,相关的制度、政策、法规尚在探讨、研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刑法作为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最严厉手段,除了依法惩治犯罪以外,更应当侧重于保护经济活动参与单位与个人的权利、自由,应当秉承刑法谦抑化的原则,恰当运用刑事手段,为国家、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保驾护航。

作者简介

娄秋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组负责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刑辩学院副院长,大成丽人刑辩营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

本期编辑:赵燕郭书辰

大成辩护人

大器天成刑辩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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