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题: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年版)》
中新财经记者赵建华
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年版)》(下称《专业科目指南》),自年1月1日起施行。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和重点学习内容等。《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指南执行。
《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六个科目。其中,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数字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可持续发展、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专业科目指南》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引导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督促会计人员践行法治精神,满足新发展阶段对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会计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不断健全,在加强标准制定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当前,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