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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机遇与风险并存开伟观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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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趋势下,给予金融组织(或企业)及广大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平台、投资品种和投资机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好;但这也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更如同汽车发明与交通事故一样,有利也必然伴随着弊,这是任何经济现象演绎的必然规律或结果,概莫能外。

而金融创新带给社会和民众的弊端则是金融产品或金融组织形式本身存在的一定缺陷或漏洞,抑或是监管当局法制滞后或放任自流带来的监管失能,让金融组织机构或投资个人有空档可钻,并想法设法逃避金融监管而进行的各种非法金融套利行为,其结果必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剧金融不规范竞争或违法行为泛滥,给参与其中的广大投资者造成重大资金损失,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对金融创新的恐惧或担忧之中。

金融创新(英语:financialinnovation),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具体地说,金融创新主要泛指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资源创新、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管理创新等内容。

本文所研究的重要内容是金融产品创新带给金融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机遇与风险,并根据金融产品创新领域已暴露的各种风险案例,具体告诉金融机构管理者和广大投资者,让其增强投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或规避投资风险的能力。本文拟从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金融等金融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案例来具体解剖金融投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诱惑多,但水也深,稍不留心就会有被淹的危险。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不断多元化,逐渐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向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全面转变。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主打“杰作”,它既为银行自身增加经营利润和经营转型打开了一扇求生之门,也为广大投资者获得较高收益、避免存款缩水提供了一条财富增值通道,这是皆大欢喜的金融创新事件。据资料,截至年12月31日,共有家商业银行发行了款人民币预期收益型产品,同比增幅达36.32%,继续创下新高。

但因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数量多,加之监管不到位和银行自身风控机制滞后,理财产品乱象不少:一是银行工作人员忽悠投资者,只为业绩提成,不尽风险解释之责,将保本型理财产品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混为一谈,致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二是一些银行员工利欲熏心,凭借行业岗位“干私活”,私售理财产品,“飞单”案例屡有发生,这种行为由于失去银行严格风控保护,往往让投资者资金“打水漂”,诱发了金融风险,也严重影响了银行社会声誉。三是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将信贷资金投向虚假经济领域或国家禁止的产业领域,逃避监管,最后助长了产业泡沫,也让银行自身蒙受了信贷资金损失。

以华融普银案为例,该公司通过给予银行员工及相应业务员7-8%高额佣金方式发行理财产品,一些银行员工连基本职业底线都丧失了,任意忽悠广大投资者,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圈钱高达39亿元,使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巨额资金打了“水漂”。

该案告诉广大普通投资者,千万别以为银行场所和银行员工销售的理财产品就“万无一失”,毫无风险,因为毕竟理财产品的“水”太深,尤其要防止银行员披着“合法”外衣的忽悠。如果投资者要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千万要擦亮眼睛,多长个心眼:一要熟悉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分清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代销的;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理财产品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分辨真伪,并根据自身抗风险能力,分清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要保持足够的风险承受力,懂得银行代销产品包括主要有基金、贵金属、私募、信托、保险等,其盈亏都由管理公司负责,银行不担负责任,不能盲目购买;三要防范居心叵测的银行员工忽悠,避免购买“水货”理财产品;四要树立维权意识,在遭遇“飞单”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买的理财合同;并抓住诉讼时效向法院进行起诉维权。

保险产品爱有多深,恨亦有多深,疏忽大意就会反目成仇。

我国保险市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参保人数和参保金额增长速度惊人,产险、寿险商业保险品种不断增多和创新,以投资型保险产品为例,投资型保险产品有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等新的保险品种,可供保险投资人选择,既拓宽了保险业经营范围,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为民众提供了健康保障和投资功能。

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保险产品为民众晒下爱心的同时,亦被一些利欲熏心者当着忽悠民众的道具,让不少参与保险投资者欲哭无泪。如不少保险消费者在购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由于缺乏相关保险知识,对保险产品缺乏足够理解,且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保险消费者,酿造了保险领域大量纠纷经济案件,使保险投资人蒙受了损失。

以近年保险领域发生最多的“存单变保单”案为例,年一位69岁老母亲被中行高利息误导,将万元存款变成了保单,结果她女儿在国外需要用钱,准备取这笔钱的时候被告知买的是中国人寿保险的6年期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如果取出来的话,就得被扣除5万多元的违约金;若6年期保险到期,也只能获得约6.5万元利息,收益远低于定期存款。结果双方诉以司法程序解决,闹得不欢而散。

给广大保险消费者支招,碰到类似情况时:一要弄清清楚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区别,保险毕竟只能起到保障作用而不具有储蓄功能,即便有收益也是很低的。二要注意银保同一场合联合展业,分清什么是保险业务、什么是银行存款,当被推荐“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产品时,一定要核实是存款还是保险,千万不要被银行工作人员的“诱人”表述所迷惑而将存款买成了保单。三要看清楚合同落款,搞清楚到底是银行存单还是保险合同,同时让办理业务的员工提供身份证明,确认办理业务是不是银行真实的工作人员。四要及时合法维权,充分利用保险15天犹豫期,在确定是保单时及时退保;若确系被误导使得存款变保单,导致财产遭受损失,可先与银行协商解决,如无结果,可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变幻莫测,稍有不慎就有触礁翻船之虞。

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时间虽然短暂,但投资品种却不断丰富完善,主要有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及近年推出的伞形信托、杠杆配资等金融新产品,它既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为提高资本市场活跃度创造了条件,也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分享资本市场红利奠定了基础。

但同时由于资本市场监管法规滞后,乱象丛生,在股市上有大户操纵、庄家坐庄,资本大鳄兴风作浪,还有内幕信息、包装上市圈钱,更有高杠杆融资刺激股市泡沫、加剧资本市场危机等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危险行为。这一切让我国资本市场变得更加波谲云诡,险象环生,更让不少投资者不慎误入“歧途”,欲罢不能;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投资者不仅财富被“掠夺”,生命亦在股市浪潮冲击下陨落,酿造了不少人间悲剧。

先看看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随着企业直接融资欲求剧增和银行贷款条件趋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也不断增多,让广大投资者到了眼花缭乱的地步。但其中亦潜藏着较大风险隐患,因为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或监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让一些经营业绩本身就差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圈钱”,无异于给债券市场埋下无数枚“定时炸弹”,让广大普通投资者陷入猝不及防的困局。

近年我国债券市场违约案例较多,仅年,中国债券市场共有79只债券实质性违约,涉及34家发债主体,违约金额达亿元,同比增长%。以东北特钢为例,截止年9月底发行的“15东特钢CP”不能按期足额兑付,已连续违约9次,本金违约金额近58亿元,现该公司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该违约案除了让广大债券购买者蒙受巨大损失之外,还加剧了地方政府与相关金融部门矛盾,成了影响最为恶劣的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针对企业发行债券在未来呈不断增多态势,广大债券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评估债券投资风险,不能为了防止银行存款导致财富缩水而盲目跳入购买企业债券的泥潭,在购买企业债券时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注意企业财务、信用状况,不能轻信企业宣传,对企业发展业绩及其资质进行研究,并认真咨询相关研究机构,仔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的以往债券支付情况,尽量避免投资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好的公司债券,做到不买质量差的企业债券,以尽量降低购买风险。同时,在持有债券期间,应尽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以便及时作出卖出债券的抉择。二是由于国债的投资风险较低,保守的投资者应尽量选择投资风险低的国债。三是增强风险承受能力,要注意到政府已打破企业债券刚性兑付的“保险箱”,投资者应有足够心里准备,谨慎购买企业债券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购买数量,不能将“宝”全部押在企业债券上。四是注意防范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变现能力风险、再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切实根据自身能力和企业债券存在的上述风险,购买企业债券做好品种和期限的科学合理搭配。

再来看股票配资,它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运而生:股票市场上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结合起来,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了股票配资这个新型的融资模式。配资在资本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使一部分缺少资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进场时间迅速获利,也可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于因为把资金投入期货市场、股票市场而耽误生意的运营;尤其能为具备丰富操盘经验及良好风险控制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资金的业务。另一方面,它需接受出资方监督,使股票配资者能及时止损,不至于把全部资金全部投入以至于亏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股者风险。

但由于配资业务缺乏有效监管约束,尚属民间借贷性质的关系,一些配资公司为了获利盲目给炒股者高杠杆融资,1:10配资比例屡见不鲜,更有激进的配资公司提出1:这种令人咂舌的高比例。正是由于这种高杠杆配资,一旦出现股市大幅下跌,账户被风控人员强行止损,造成不少客户资金血本无归,让配资演变成了一种赌徒方式,也使不少炒股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尤其年6月股灾中这种现象更为突出。

某股民张先生,在年6月股灾之前,用自己10万元本钱与配资公司签订1:5配资炒股合同,5月底,随着A股上涨到点,很多人高呼泡沫来了,他也看到了其中的风险,于是还掉了50万元,还剩70万元,等于拿了10万元赚到了60万元。他准备把钱拿出来,给老婆一个惊喜。可是,大盘在5月29日、6月4日连续两次大跌后又活生生地拉红盘,他心里又痒痒了。他又向配资公司借钱,这次有本金70万元,按照1比5,配了万,总计万。6月12日他又进入了市场。不过这次幸运之神没有眷恋他,从6月15日开始,股市开始下跌,他万的钱全部买了创业板,随后这周里账户里每天基本都是10万、20万的亏损,因为一天亏掉了一两年的收入,根本割不下手,最终暴跌把他自己70万的本金全部亏光,配资公司强行把股票平仓,70万元一周之内全部化为乌有。

对此,普通炒股者在配资时,除防范特殊风险如账户持有人侵吞投资者的注资、账户持有人遭到证监会的处罚等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之外,还应在两方面防范风险:一是确定合理配资杠杆,要懂得配资交易的收益和风险是同时放大的。选择的杠杆倍数越大,风险也越大。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应合理选择杠杆倍数,切忌贪大求洋;若贸然选择10倍或15倍的杠杆,实不可取。二是准确把握所购股票。从选股的角度看,并非一切的股票都合适配资购置,炒股者应尽量选择稳定和活动性好的个股,防止高风险股票。三是合理配置资金与仓位。尤其在高杠杆的交易中,更需求合理配置仓位和资金,仓位最高不宜超越60%。交易者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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