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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昌吉市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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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核发监管流程

一、企业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符合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条件;

3、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4、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5、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6、取得工商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4、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或承诺书及复印件;

6、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7、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二、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与公安机关的约定作出承诺,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公安机关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行*审批。

(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后,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递交告知承诺书,同时提交申请材料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公安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行*审批决定。申请人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交剩余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审批决定,并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行*审批,约定期限不计入审批时间。

(五)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行*审批决定后5日内依法送达相关文书。

(六)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公安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一份交由申请人留存(粘入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并加盖粘贴骑缝章),一份由公安机关存入审批档案。

(七)对于《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采用或者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采取证照联办、*务服务网网上办理等非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有关要求受理和办理。

三、后续监管

(一)公安机关在作出准予行*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应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1、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已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或被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

4、公安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

(三)对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通报当地*府征信部门,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

办证流程

昌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宣

通讯员│谢文星于梅

编辑│胡晓雯

审核│杜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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