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机构野蛮生长的日子到头了。”
一位在金融领域从业几十年的现任财富管理公司高管说,以前这个行业无人监管,而现在对其监管的严格程度越来越接近金融机构标准。让她发出如此感叹的是3月31日至4月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多条规范私募基金发展的文件。
财管管理机构上游连接各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下游对接高净值客户,换句话说,其担当私募产品销售主力军角色,几天内发布的多条监管规定均涉及财富管理机构。
先来看一下监管部门发布的具体条文。
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等文件,核心要求在于“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的对应的业务类型中,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对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的处理方法是:在基金合同(包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到期前,可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不得续期。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相关监管要求已经在年7月15日有所表述,但真正下发仍超出预期。
新规落地后,业内人士对其的解读是,核心监管思想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前一张私募基金牌照,既可以销售私募基金,也可以管理私募基金,而且股权私募基金、证券私募基金(阳光私募)、其他私募基金(非标债权)都可以由一位管理人操作。
盈泰财富云认为,新规落地的目的应是便于监管,防止利益输送,毕竟一家私募管理机构既做一级市场,又做二级市场,很容易出现内幕信息泄露。这些新规其实对于市场上八成以上的从业者并不构成影响。受影响最大的是财富管理机构。而私募行业得到规范发展,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私募产品的重要买家——高净值客户。
近年来,财富管理机构为了淡化自己的“渠道”色彩,不断向上游挺进,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凭借一张牌照包打天下。彼时,监管层认可私募基金管理人“全牌照”的发展思路。
需要指出的是,新规认可不同牌照的关联方管理人: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有文章指出,“私募集团化”有望成为行业发展趋势,既一家财富管理公司通过参股、控股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分角色担当“股权私募”、“证券私募”、“其他私募”的资产管理者角色。此举有望直接促进私募基金管理人并购浪潮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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