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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将集体状告绿大地欺诈be254wo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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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将集体状告绿大地欺诈


本报讯


    涉嫌欺诈发行的绿大地,还将面临投资者的民事诉讼。获悉,上海、河北、北京三地律师已经联合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提起对绿大地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该案件如果启动并被立案,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


    涉嫌欺诈发行本月18日,绿大地公司公告,3月17日晚接云南省公安机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利空消息致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随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联合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为即将到来的诉讼进行准备。


    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由于证监会已经正式认定了绿大地欺诈发行的事实,作为国内首例IPO欺诈发行股票罪案例,责任方面临投资者民事赔偿的诉讼。目前已经有投资者向他提出了代理诉讼的请求。


    据介绍,所谓欺诈发行,又叫欺诈上市,是指证券发行阶段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向市场与投资者提供虚假发行信息的行为,其实质也是虚假陈述的一种。由于绿大地已上市多年,既不能撤销核准、停止发行,也不能撤销核准、返还本息,只能让发行人即绿大地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即原董事长何学葵、保荐人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担责任,包括行*处罚、公开谴责、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权益受到损害的绿大地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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