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吴丛司)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办法》将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在四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分类资产的范围,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二是进一步厘清金融资产五级分类与会计处理的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三是进一步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四是进一步细化实施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
实现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全覆盖
“信用风险是银行依然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的风险分类制度。
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但没有对非信贷资产分类提出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在此基础上,《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一步纳入了债券、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同时,对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予以豁免,体现了政策的弹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资产风险分类实施五级分类法,分类范围仅限于信贷资产。而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综合经营步伐加快,非信贷资产在银行资产中占比上升较快,部分银行非信贷类资产比重超过一半,资产的风险特征也发生较大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借鉴国际规则并结合国内监管实践,进一步拓展风险分类对象,严格分类标准和要求,更准确地识别信用风险,更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董希淼认为,《办法》拓宽银行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将非信贷资产纳入,实现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全覆盖,提出以债务人为中心、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新的分类原则和分类要求,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从而使分类办法更符合巴塞尔协议等国际规则,更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金融市场变化和银行业资产风险实际水平,将推动银行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
根据现行《指引》,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