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3/10/27 16:40:00
来源:零壹财经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对此类业务,未来需要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等。他表示,互联网平台存款模式的实质是信息展示、存款营销、无牌照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从严认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有银行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且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孙天琦称,互联网平台存款带来的问题主要包括: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地方法人银行偏离业务发展定位,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拓展至全国,已成为全国性银行;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饮鸠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此外,大部分互联网平台将各家银行的存款产品以利率高低进行集中展示,利率高的排名靠前,进而导致流量的差异,加剧了银行间竞价吸收存款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利率机制,也容易误导消费者简单将利率当成购买产品的唯一导向。对于此类比价行为,必须深入研究,性质不明时应先予以禁止。以下为演讲全文: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很多消费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一、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的基本情况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3年期利率最高为4.%、5年期4.%,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该模式下,客户在某平台上多家银行的数十种存款产品中选中A银行产品,只需点击平台页面的“立即存入”按键,即跳转至A银行II类电子账户的开通页面。客户首次在该平台开立电子账户,需绑定本人B银行Ⅰ类账户银行卡、上传身份证照片和完成人脸识别。后续客户在该平台开立其他银行电子账户时,无需再进行绑定银行卡和上传身份证照片的操作,只需人脸识别即可。完成账户开立后,点击“充值”或“确认存入”按键,资金即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或人民银行转账系统,从绑定的B银行转入A银行的II类账户中购买存款产品。整个流程仅需几分钟,简便快捷。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二、互联网平台存款的一些问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