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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6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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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成立一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截至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收案件,其中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执行案件件,其他案件件,累计标的额亿元。

十大典型案例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首例”案件,包括全国首例信托领域因限制股东权利引发的行政案件等。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介绍,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北京金融法院审结的近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包括行政案例3个,商事案例6个,执行案例1个。十大典型案例为破解司法实务难题提供典型示范,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借鉴,希望通过本次案例发布,进一步凝聚金融法治建设共识,助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

薛峰表示,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因履行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本次发布3个金融行政案例,其中包括,全国首例信托领域因限制股东权利引发的行政案件——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复议案。该案判决认定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为厘清金融监管行为的法律属性及依据作出了有益探索。

曾某诉证监会不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案中,曾某某此前向证监会寄送了一份邮件,内仅含一页名为《证券公司设立申请》的纸张。证监会短信回复,申请材料,已被接收。证监会后电话答复曾某某表示,其所提《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仅为申请材料目录,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接受。曾某某收到退回材料后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金融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某的起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后作出终审裁定,再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专家提醒公民,不要利用所谓的“法律技巧”或者“诉讼技巧”来获取法律之外的利益,亵渎法律的行为不仅不会受到鼓励,还应该受到制裁。

为破解司法实务难题提供典型示范

面对金融审判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类型和疑难复杂问题,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通过裁判规则创设来理解和阐释法律,为破解司法实务难题提供典型示范。

比如,李某与人保财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合同纠纷案,明确了保险人未交付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条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空白,有利于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人寿财险公司与人保财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营业部再保险合同纠纷案,法官以穿透式审判思维,厘清名为“共同保险”实为“再保险”的案涉合同性质,运用再保险“共命运”原则及其除外条款进行裁判,为同类案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镜鉴。

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

北京金融法院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比如,民生银行与陈某等合同纠纷案,法官在充分研判金融法律、金融政策和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各方义务,对未依约平仓时的差额补足责任进行了认定,促进构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清科博动公司诉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运用比例原则审查银行账户管控行为的适当性,明确了商业银行依法管控的边界,促进银行合理均衡地履行账户限制管控义务,维护开户人正当权益。

才某与中信信托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因证券市场大幅下跌,信托产品被全部平仓清算,才某分得信托财产利益万余元,才某以《信托合同》及《客户调查问卷》并非其本人签署、信托合同不成立、信托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中信信托赔偿损失。中信信托主张信托合同成立,并以才某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存在证券买卖、融资融券的投资经验为由主张免除适当性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信信托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充分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应赔偿才某的投资损失。

明晰法律适用观点

北京金融法院认真梳理总结审判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促进类案同判。

比如,江耀机械公司与航天新立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法官区分“拒付追索”与“非拒付追索”两种不同情形,明确期前提示付款的效力,对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具有借鉴意义。

具体案情方面,年6月27日,湖北江耀公司作为票据最后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1日提示付款,票据状态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该公司即以拒付为由起诉该票据前手背书人北京航天新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清偿票据金额及利息。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期前提示付款是否具有提示付款效力,“提示付款待签收”是否被认定为承兑人拒付。一审法院以“提示付款待签收”系持续状态为由认定具有追索权,支持湖北江耀公司全部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拒付追索时期前提示付款不产生拒付追索效力,改判驳回湖北江耀公司全部诉求。

专家指出,本次发布的执行案例,针对非诉行政执行能否适用执行和解的问题,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允许无一次性全额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分期履行方式缴纳罚没款,是将执行和解制度运用于非诉行政执行程序的有益探索。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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