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主要特点包括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本身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而是专注于股权投资和管理。这种公司形式旨在通过控股或实际控制金融机构来实现资本的最优化投资和利润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通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精简、明确分工、互相协调制约的业务和管理部门,以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和规模效应。
图中国金融市场体系()
资料来源:千际投行资产信息网李健《金融学》
备注:现在银保监会职能是由中国国家金融管理总局行使,金融管理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2模式特点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一)集团控股,联合经营
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二)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三)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
1.3模式优势(一)转型
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是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转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
(二)灵活性
(1)监管压力: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三)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四)业务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于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更充分地发展业务;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销售更加市场化,透明度高,关联交易的处理也更加规范明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和产品的交叉销售。20世纪后半叶是金融创新业务飞速发展的时期,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金融创新业务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及网络金融服务。
(五)降低风险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六)资本运作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第二章控股模式与政策监管2.1控股模式分析以中信集团和北京金控为例
表:中国三种主要金融控股模式比较
来源:资产信息网千际投行
根据《金控办法》,根据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比例的确定设立模式,金融资产占比超过85%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两种方式,一种是母公司专门设立金控股子公司,即“小金控”模式,一种是母公司全部转为金控公司,即“大金控”模式;金融资产占比低于85%的只能采取“小金控”模式。
中信集团和北京金控均符合金融资产占比高于85%的要求,但二者选择了不同的设立模式。中信集团采用“小金控”模式,内部设立金控股子公司统一管理旗下金融机构的股权;北京金控选取“大金控”模式,集团整体转为金控公司。二者设立模式不同与其各自经营特征和业务结构有关,中信集团非金融业务板块营收和净利润贡献度较高,“小金控”模式可以更好地隔离实业和金融板块,在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基础上增强非金融业务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北京金控以金融板块为主,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整体转变为金控公司,将所有业务板块纳入金控公司也符合金融严监管要求。
金控集团模式分析
金融控股公司中金融业务占据主导地位,子公司至少从事一种以上金融业。中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商业银行控股模式、非银行金融控股机构控股模式、非金融机构的产业资本控股模式。
金控集团是建立在股权控制的基础上,由于控股权的存在,母子公司之间形成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公司的一种,母公司和其金融子公司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同风险特征的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起到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具有监管上的灵活性。
表:金控常见大形态及典型例子
来源:资产信息网千际投行
2.2政策监管政策回溯
(一)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