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主力军,在市场调节、资金流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承担着辅助国家通过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重要使命。但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部分金融业务及金融衍生品逐渐超越金融监管的范围,致使金融体系更加脆弱,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重新识别和度量金融风险,以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数字金融的发展会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为确保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正确引导。因此,基于银行自身和监管机构两个视角,对商业银行充分利用数字金融提供对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对策略1、制订详细发展规划,逐步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商业银行应该紧跟金融发展的轨迹,制订详细科学的发展规划,逐步降低银行经营管理边际成本。首先,银行应时刻保持发展数字金融的危机意识,看清当下经济发展环境,观察数字金融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的现状。并根据各行数字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在合理控制数字金融风险的同时,考虑通过技术及管理手段,逐步将银行经营成本降低。
其次,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客户基础、网点布局、品牌效用等方面的优势,尽快同数字金融业务有效衔接,依托数字金融在创新驱动、市场敏感性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拓宽多维度的业务渠道,通过扩大用户群体及服务范围实现规模经济。最后,要制订数字金融发展战略计划书,将数字金融远景目标及近期发展计划合理统筹,对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实施系统性规划。
其一,短期发展计划应符合商业银行当下具体情况,尽快进行市场调研、网上支付等业务开展活动,在确保资产规模不继续下降的条件下,可提高业务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同时应及时处理好同科技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比较优势,达到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
其二,远景目标要具有前瞻性。根据以往数据分析及银行现实情况,研究符合商业银行实际的发展脉络,制订阶段性发展目标,按期考察该目标的可行度及完成情况,及时对阶段性目标进行灵活调整,短期成本可服务于长期经营成本。
同时,远景目标与短期计划应秉承数字金融的发展理念,将数字金融普惠性特征贯穿始终。为不同用户群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在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两难”问题,为低收入人群授之以“渔”的同时,兼顾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业绩平稳增长,建成线上线下、现实和虚拟相结合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2、依托数字科技,促进收入结构优化升级
商业银行应尽快融入金融+数字科技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终端等科技手段。在提升传统金融业务数字化程度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在支付方式、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优化升级。
一是提升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业务的数字化水平。将线上线下独立运行的模式打破,使线下业务作为线上业务的依托,线上业务又为线下业务提供参考,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方面,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有效防止银行表内信贷业务及表外投资理财业务减少,引发银行资产萎缩。另一方面,则极大提升了业务的运行效率,降低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
二是加强对支付结算及服务升级等方面的优化。为确保线上支付结算安全、流畅、便捷,本文建议构建统一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有效解决跨行跨地区步骤冗余的问题,便于资金迅速交割,充分回笼资金并加以利用,有效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同时,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开展在线理财模式。专门设立投融资互助网站,有效解决理财产品销路问题,进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对高风险资产的投入比例。
同时,商业银行应改变发展模式,增强往来业务合作,在合作中减少对于批发性资金的依赖,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包容性特征,拓宽客户来源。延长资金渠道,降低银行存款规模逐渐减少的现状,优化收入结构。
其次,降低对于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偏好。增加中介业务收入,优化投资结构,合理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利用数字金融。
3、完善风险管理框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应注重数字金融风险,拥有预警、度量以及合理处置数字金融风险的能力。首先,商业银行应对防范数字金融风险的组织机构进行优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准则及规章制度,对数字金融引发的风险拥有客观及正确的认识。
其次,应建立数字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预案,灵活调整其他各项风险指标,并对数字金融风险及其他风险实施动态监控,将潜在风险扼杀在萌芽中。同时,对于新研发的数字科技及时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金融技术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最后,假若数字金融引发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对风险的大小、范围及破坏程度进行系统度量,在业务流程、资金规模、指标构建、人事安排等多方面探究引发风险的原因,并及时做到更正,防止风险的再度发生。而对于此次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建议通过设立的风险保险金、储备准备金等风险补偿机制来对冲数字金融风险,弥补商业银行遭受的风险损失。
二、监管机构应对策略1、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和谐开放市场
金融监管部门应参考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将数字金融纳入日常金融监管的框架内。首先,监管部门应对数字金融及其引发的风险进行明确界定,研究将数字金融引发的风险构建为一般性还是特殊性的风险监管体系。
其次,按照国家政策导向以及数字金融实际发展需要,出台配套业务标准、准入条件、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确保数字金融在监管下顺利运行。再次,应加强同行业内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二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自查相结合的双重金融监管模式,全方位把控数字金融可能引发的风险。
最后,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精尖技术。为数字金融设立专属数据库,实时更新、实时监控,同时也可以开展多部门合作,利用所搜集的数据对数字金融某几个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
2、设立信息披露及奖惩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金融监管机构应制定信息披露研究办法,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要求商业银行按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方面,既包括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流程,又涵盖了创新后的运行模式,以及所使用的金融技术,在促进银行间业务与技术领域交流学习的同时,又加强了行业内监督。
另一方面,还应披露数字金融发展程度指标,以及金融风险指标,使金融监管机构及时掌握一手数据,科学应对系统性风险。奖惩机制的设立可采用积分制,定期对商业银行的各项数字金融指标进行打分,在不引发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对该指标为期一年的考核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根据考核数据及现实情况择优选拔,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表扬,并给予部分优惠政策待遇的奖励。而对于出现延迟、隐瞒甚至欺诈行为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予以批评及处罚。通过信息披露及奖惩机制,监管机构可量化银行业数字金融发展情况,在处理问题及风险时做到有理有据,确保监督管理水平。
3、推动利率市场化,防止流动性风险发生
首先,当银行面临存款利率降低、利润受到严重挤压的问题时,金融监管机构应引导商业银行深耕传统信贷市场。将低收入人群纳入金融服务范围之内,开发客户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将商业银行零售存款规模保持在一定水平。
其次,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监管机构应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依托自身优势同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抢夺市场,防止资金流出进一步加剧。
再次,金融监管机构应及时对风险做出提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虽然能够吸收批发性资金,扩大收入来源、优化收入结构,但过度依赖仍然可能引发信用及破产风险。监管机构应鼓励商业银行将业务重心逐渐向中间业务转移,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规模,以佣金收入补偿风险损失。
最后,对于商业银行增加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监管机构也应区别对待。对拥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国有银行可放宽限制,而对于规模较小、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应严格控制高风险投资比例,杜绝中小银行出现呆账、坏账问题。
结语数字金融不同于传统意义的金融概念,是传统金融业与数字技术充分结合的产物。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手段,完善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并挖掘金融服务的使用深度,以较低成本为那些长期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探讨数字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有助于商业银行重新识别和度量金融风险,使数字金融在多方位监控下良性发展,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