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三分类
第一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
第二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第三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指定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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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合同现金流量是否满足SPPI特征?
即是否满足本金+利息?
不满足,直接计入第三类。
满足,第一、二、三类都有可能,进行业务模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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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业务模式
第一类:利息
第二类:利息+出售
第三类: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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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分析
第一类,只能是债券,目的是收利息。
第二类,只能是债券,平时目的是收利息,关键时刻也可出售。
第三类,可以是债券也可以是股票,目的有3个:
1、出售(交易目的),
2、剩余兜底(非交易目的,不满足SPPI特征直接划为第三类),
3、减少会计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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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类,只能是股票,目的是战略控股;1、因其不是债券不满足本金+利息特征,所以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
2、因其非交易目的,所以不属于第三类;
3、因其未达重大影响,所以不属于长投;
4、最后单独划为指定类,
指定类似第二类计量方式,但又不是第二类,
至于为什么不指定类似第三类?虽然看上去满足剩余兜底非交易目的,但是指定类不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不指定第三类。
5、本人以为会计学派相争
本来分三类,争出一个指定类;本来第三类是交易目的,争出一个剩余类非交易目的,这都说明会计分类不完善,随时有变化的可能,可以暂时不管这些细枝末节,记住三分类+指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