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营者主义监管实践暴露出一些问题,金融监管目标开始发生转向,消费者保护开始监管部门的视野,即从“经营者主义”向“消费者主义”过渡。年,“双峰”理论正式确定了“经营者主义”与“消费者主义”的平衡,这一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迈克泰勒提出的。
1.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从双峰理论到侧重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理论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最初受社会分层理论影响侧重于保护经营者,自双峰理论提出后逐步强调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此次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更加侧重消费者保护。
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中存在不同层次的群体,不同阶层共存于社会中,彼此关系是纷繁复杂的,存在竞争与合作、吸引与冲突关系,他们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同,各自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不同,社会本身就是包涵不同阶层不同矛盾的统一体。
如运用社会分层理论来分析经营者与消费者二者之间关系,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不同的交易层次,二者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利益的天平是倾斜向经营者,因此经营者与消费者会出现利益冲突,消费者利益容易受到经营者侵害。传统的金融监管以维护整个金融行业稳定为目标,侧重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即“经营者主义”。
在Taylor看来,金融监管应该同时确立两个目标,其一是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强调维护金融经营者的利益和稳健运营,以实现金融体系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其二是实施微观行为监管,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止金融经营者违法经营和不正当、不公平交易,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经营者侵害。
“双峰”理论刚提出时并未受到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的重视,当时各国普遍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并非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并且对经营者实施微观行为监管可能与宏观审慎目标产生冲突,在实践中只有澳大利亚、荷兰等少数国家认同双峰理论并付诸实施。按照双峰理论的逻辑,金融监管也应当设置为双峰型的两类监管机构,分别承担两个监管目标任务,即所谓的目标型监管模式。
目标型监管落实到体制设计上,就可以划分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行为监管两个职能,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