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一直承担着管理的主要责任。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在开展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相关法律的制定没有适应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对新出现的金融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等。因此,政府治理需要不断进行政策创新,保证治理措施的高效和规范应用。政府治理行为与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发展是有机联系的,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对政府的治理也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完善政府的现代金融监管政策以促进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升成了必须面对的课题。
1 金融科技的内涵与特征
1.1金融科技的内涵
金融科技指的是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基础上对传统金融行业进行创新而成的产品和服务,其对金融效率的提高作用明显,同时还可以大大降低对运营的投入。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而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其内涵解读是由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概念、人工智能等最先进的技术应用,对金融行业及其服务供给产生重大作用的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新服务等。金融科技所运用的技术主要有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等先进技术。
1.2金融科技的特征
金融科技的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科技是基于互联网并在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全新金融模式,其在运行方面和监管方面与传统模式有很大的不同。金融科技是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其应用手段、应用程序以及应用模式都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之上的,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具有开放性,这主要是由其依赖的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决定的,因此,以金融科技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也是具备开放特征的,能较好的适应金融市场的差异化需求,促进各行业之间的资源共享,推动实现社会各方的合作共赢。
2 金融科技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2.1传统金融风险产生的影响
传统金融风险按照形态可划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八大类,其中有些风险同样存在于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信用风险就是典型之一,主要成因是金融市场各交易主体信息不对称。因为很多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投融资工具,交易双方对于彼此的信息掌握得非常有限,不利于建立彼此的信任,对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来说是不容小觑的风险隐患。
例如,大量的网络投融资平台中,一方面投资者无法有效获取融资平台的信息,对投入的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更是无从知晓,投资行为是带有盲目性的,另一方面融资平台通常也缺乏对借款人信息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出借是具有不确定性的,网上借贷行为信用风险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能性也就更大。道德风险同样是金融科技企业不容忽视的风险之一,由于交易双方对彼此的信息掌握不足,使得有责任承担义务的一方故意不承担以保证其利益最大化,但是却对另一方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失。系统性风险也是影响重大的风险之一,金融科技自身的特点导致应用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多、覆盖面广,因而不管出现任何风险,往往会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对市场参与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也会更久。
2.2新的金融发展问题与挑战
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金融科技是在金融合计数的基础上融合而成的,其特点有融合性、精准性、开放性和智能性等,这些较以往不同的特性给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就目前的金融科技发展阶段来看,基本上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借鉴,企业自身的许多经营行为和运作机制甚至处于试运行阶段,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再加上缺少完善的、适用性强的配套法律法规,以至于出现诸如倒闭、跑路、涉案等影响恶劣的事件。
金融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流程重置以及服务水平提升,对金融的运行机制也有影响,不利于对风险有效控制。金融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新风险具有以下特性:金融科技自身所具备的融合性,随着互联网与金融关系愈加紧密,信息技术方面的风险尤为突出;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更大,因而所面临的风险与传统金融不同;金融科技容易造成的规模效应使得市场容易出现几大企业垄断的格局问题,导致容易出现风险传染效应扩大的不良后果。
2.3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
由于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大多处于发展初期,其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是高度融合的,再加上经济体制和监管的特色,呈现出了对金融科技相关立法滞后性的问题,这对我国的政府治理是极富挑战性的。就目前我国的政府治理而言,并未适应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金融科技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制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缺乏管理金融科技行业的层级较高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一些行业的指导意见以及行政类法律法规等,在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准入门槛、经营状况、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停留在了部门级别,对金融企业的一些违规经营行为所采取的惩罚多为行政处罚,且力度较小,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和约束作用。
另一方面目前的金融科技法律法规往往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企业的具体经营上,忽视了对市场准入和强制退出政策的制定,准入门槛低且把控不严导致了金融科技企业良莠不齐,导致很多经营不善的金融科技企业无法被及时清退,突然宣告破产倒闭甚至是网络融资骗局等不良市场行为屡见不鲜,并且政府治理往往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应对,给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合法经营的金融科技企业造成的损失有的几乎难以估量,这些法律空白亟需有关立法部门填补。
3 金融科技发展中政府治理的创新研究
3.1统筹协调,增强政府治理的分工协作
基于我国政府是中央与地方、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方之间、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等这样的一个权力运行机制,具备很强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因而,要实现政府治理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有效性,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如何增强政府治理的分工协作这个课题,具体需要存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行政与司法的分工协作,我国政府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治理中由一行两会进行的行政方面的治理和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治理共同构成的,两者需要互相配合,实现有机统一才能切实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另一方面要统筹协调,明确政府与社会两方面治理的分工协作。在我国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发展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行业背景下,过去过度依靠政府集中统一的治理已经无法适应,需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去弥补政府治理中不足的部分,对行政治理和自律治理进行科学的职责划分,并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科技行业协会等社会自律组织,借助金融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宣传政府方面或者其他方面的具体治理政策,让企业真正了解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相关要求,从而促使其严格依法经营,这能为我国金融科技行业的不断发展提供强力的保障。
此外还需统筹协调,进一步实现政府治理的分工协作,要明确中央政府层面的治理分工协作,在一行两会的监管前提下,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委员会的行业统筹领导作用,促进金融科技稳定发展,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治理关系,保证纵向职责机制。职责明确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因而在进行具体的治理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要求去规范相关的分工与协作。
3.2强化建设,促进政府治理的政策完善
要推动金融科技不断的发展就必须有适合的配套政策,并能够得到切实的推行。我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在国内较为宽容的政策环境下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风险带来的问题随之而来。对政府治理政策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要保证金融科技为国家战略服务,增强我国金融服务能力,例如像将长三角地区打造为“一带一路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区”等相关的服务于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还有让金融科技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加大金融科技对农业及农民生活的渗透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民生互通等措施,大力推动金融科技在农民生活中的具体应用,促进乡村的振兴和发展,其次要提升对金融科技治理政策的有效性,制定合理规划,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推进政府治理政策的创新。
在对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执行上要进行严格管理,谨防出现实行过程中出现的盲目跟进,遇到问题又知难而退的现象。合理规划的真正落实,能够有效约束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科技扩张中的不当行为,提前控制发展带来的风险。基于金融科技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对其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微观监管,对不同金融形式产生风险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进行必要的分析,并通过分级分类制定针对其自身特征的微观监管准则。此外还应对提升金融科技治理政策的综合效能方面实施相应监管。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治理已初显成效,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政策,然而这些政策之间的融合性和互补性并不理想,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尤其是新政策和现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协调,保证形成政策合力,从而实现完善政府治理政策的目标。
3.3与时俱进,深化政府治理的工具创新
政府治理工具是根据治理目标采取具体行动,进而改变目标人群的行为,实现治理目标的方式。金融科技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政府亟须运用新的治理工具实现有效治理。首先,政府要致力于实现金融科技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金融科技的数字化智能化,也需要相应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政府要全面掌握监管的相关技术,加强对新技术的研发,同时保证新技术适用金融科技的治理。通过发展监管科技,打造全国性的“监管大数据平台”,消除各部门间数字障碍,增强各部门、各层级之间数据信息的流动和共享能力,从技术层面为政府的相关监管提供支持,进而实现精细化治理、协同化治理,保证形成及时有效的监管。近几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打造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大数据征信平台。
要促进监管制度及监管行为向智能化转型。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监管科技人才不足的问题,培养一批具备较强的金融科技安全问题处理能力的金融科技人才,只有将信息化工具应用到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提高大数据收集、数据整合共享、数据分析研判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从而实现智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同时要制定完善的监管科技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托监管科技促进立法规范,制定政府金融监管技术治理的原则和执行标准,以提升政府治理的规范水平和精准水平。
结语
总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金融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科技作为传统金融创新出的新的产物,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在另一方面又给政府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国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包括但不限于统筹协调以增强政府治理的分工协作,强化建设以完善政府治理的政策,与时俱进以创新政府治理的工具,真正将金融科技的优势发挥到最大,从而有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