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编委办、人社厅、财*厅《关于做好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35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指年、年毕业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昌吉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人;
3.昌吉州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年7月10日(含当日,下同)。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不限户籍、不限族别;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年昌吉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初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有关规定,考生如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需在入职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审、调剂、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年7月13日10︰00-18日18︰00,下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多报无效。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