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昌吉市招聘便民警务站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昌吉市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市委、市人民*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便民警务站警务辅助人员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人数名,其中公安系统在岗协警名(女性50名);退役士兵名;其他人员名(女性30名)。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昌吉州户籍的退役士兵或配偶具有昌吉州户籍的退役士兵;
2.昌吉市公安系统在岗协警人员;
3.昌吉市户籍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刑事处罚、行*处分尚未解除的;
6.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处罚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年5月3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在协警岗位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年5月31日后出生);
3.退役士兵、协警人员应具有高中(含技校)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涉及户籍、工作经历等时限要求的,截止日期以年5月31日为准。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6月4日-6月8日(早上10:00至下午20: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人员,需携带《昌吉市便民警务站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