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自治区人民*府审议通过,自治区医保局、财*厅近日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方案》,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
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和疆内异地就医系统的接口改造。自治区本级和阿克苏地区率先在自治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
到11月底,自治区本级和阿克苏地区开展跨省异地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费用即时结算与清算工作。
第三阶段
到12月底,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开展跨省异地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费用即时结算与清算工作。
第四阶段
到年3月,所有地州及克拉玛依油田、吐哈油田都将全面开展跨省异地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费用即时结算与清算工作。
届时,所有统筹地区的异地居住、转诊转院患者跨省就医门诊看病医保支付的医院结算,不用病人垫钱后再回参保地报销。参保人员可跨省持卡直接结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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