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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年,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年,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推荐申报的个项目进行了评审。之后,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提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项,其中,新列入项,扩展项。
现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年12月22日至年1月19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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