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疫情防控相关外汇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支援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六)开辟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在“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等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量身订做专项融资产品及融资服务。构建企业受疫情影响评估模型,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进行正负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向企业给予专项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负向企业给予利息减免、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七)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平台全流程线上业务模式,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采贷业务,积极运用平台在线确认账款及线上送达质押通知书等功能,实现关键环节线上化,减少疫情期间线下接触,提高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三、积极履行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
(一)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鼓励市内各小额贷款及再贷款公司加大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投放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个人发放的贷款,以及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再贷款,年化综合利率下调5%-10%。对医疗器械、药品、医护用品制造等防疫必需行业的企业,安排专门团队对接,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于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最高不超过万元,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在监管评价中给予加分奖励。
(二)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三)减免融资租赁租金利息。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医疗设备及医疗应急物资等承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四)部分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的“四板市场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并减免相关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设立绿色通道,简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的申请手续和调查程序,确保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发行审核备案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创新专板”“高成长板”企业开辟绿色审批渠道。
(五)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鼓励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生物医疗等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免罚息。探索开展再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专业保理服务。
(六)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费率。
(七)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加大对广州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平台项目、重要基础设施的资金投放,有效保障新投资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资金供给。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等,充分发挥好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技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机制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财政积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加大对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的支持力度,继续注资扩充其资本金。
(二)适当调整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对国有控股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企业)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
年6月30日
来源: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投稿:协会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