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
根据《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区金融局现组织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根据《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满足相关条件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万元。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辅导期。各机构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年10月11日至年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二)正式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
三、正式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金融工作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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