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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9 7:30:00

10月20日,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其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条,简单说明一下:

第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

第二,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

第三,对合作商管控不力;

第四,催收管理不到位。

通报末尾还说到: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融资收费新规”(银保监发〔〕18号),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眼查显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有3个股东,分别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和招商银行,注册资本为38.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成立于年3月6日。招联金融旗下拥有“好期贷”、“信用付”两大消费金融产品体系,已全面覆盖购物、旅游、教育、装修等众多消费场景。

根据年6月南方财富网报道,在年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排名上,排名前五的分别为捷信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和中邮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高居前三。

然而,在如此庞大而和显著的排名背后,却又存在诸多的“问题”。

从此次银保监会通报的内容可以看到,目前招联金融存在的四大类问题,几乎涵盖了金融消费者在整个金融消费过程中的流程。

首先,借款前的营销宣传上存在夸大、误导。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夸大、误导情况。

在营销宣传上面,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夸大、误导等情况,不止是招联金融存在,很多P2P平台、网络贷款公司,都存在这样的行为,该通报上的宣传内容几乎都是那些P2P平台、网贷平台等惯用手段,夸大、误导比比皆是,当消费者下载APP注册进去之后,完全与实际情况不符,很多平台在套取借款人的基础资料之后,却发现这完全就是一个“套”,目的就是为了套取公民的身份信息、通信讯息、银行资料信息等。最后就是“一顿操作猛如虎,半天下来原地杵”,到最后什么借款没有借到,而自己的各种信息已经如“裸露人”赤裸裸的呈现在了平台的面前。

其次,在借款过程中的“欺骗”行为。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年以来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23万元。在联合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中,该公司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在借款过程中,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的1.5%的平台服务费。这种做法完全是不合法的,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必须要算在借款人的利息里面才合法合规,而单独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就是一种变相的“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这种做法几乎也是所有P2P平台、网贷平台、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所惯用的手段,目的也就是在避开监管部门。平台对借款人没有做实质性的服务,却要收取不当的费用。

招联金融对比起一些P2P网贷平台的收费来说,其实已经是小巫见大巫了。如果真正对P2P平台或者部分网贷平台做一个披露,有部分借款人曾透露过,在P2P网贷平台早期,有一些平台在收取服务费时,起码达到了贷款本金的5%、10%,甚至有出现过收取贷款本金的20%来作为平台服务费,该部分平台服务费需要单独付给对方,在合同上显示的贷款本金仍然无变化,且借款金额还会远远高于当时规定的36%。

然后,对合作商管控不力。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管控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

由于对合作商的管控不到位,合作方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行,技术硬实力不行,从而导致在资金发放时监管也不到位,资金流向不明确,乱象丛生。或者就是对合作商审核不严谨,导致大量资金被合作商利用虚假标的私自“侵吞”,而不是实实际际作为借款出借给借款人。合作商高管出现贪腐等各种违法行为。

最后,催收管理不到位。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同时,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关于催收问题,相信很多人借款人和金融消费者都会“谈虎色变”,或者说已经被催收人员的暴力催收搞得成为了“惊弓之鸟”。

催收人员对于逾期客户存在无休止的电话骚扰,且存在辱骂等行为;在对借款人已经接到催收电话,且作出了合理和明确的答复时,仍然向借款人的亲戚、朋友、同事等拨打电话,告知他们借款人的逾期信息;对借款人本人及其亲属发送辱骂、人身攻击等恶意短信等。这种种手段,不止是招联消费金融存在,其他很多P2P网贷平台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更甚。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甚至国内某国有大行的信用卡催收都存在这个问题。由于人微言轻,故在此不做具体点名。

那么,根据银保监会对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通报的四条内容,透露出一些什么重要的信息呢?

招联金融作为国内排名前三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了38.亿,尚且存在这种“顶风作案”的各种违规行为,那么其他的P2P网贷平台、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呢?也许会更加“猖狂”,更加“变本加厉”无所顾忌吧。我们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是,他们或多或少应该都存在其中的一部分问题。

此其一也。

银保监会此次通报透露出的信息,也许有种“杀鸡儆猴”的意思,其潜在的意思就是要告诉那些还在存在这些违规行为的消费金融公司、P2P平台、小贷公司等,如果你再不作出改进,或者收敛,那么下一个被通报的也许就是你,甚至到下一次的时候就不是简单的一个通报那么容易对付了。

此其二也。

在此次通报中最后分别提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融资收费新规”(银保监发〔〕18号)四个文件,说明这四个文件在借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在整个金融消费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将会作为借款人在权益被受到侵害时的一个保障依据。作为借款人都需要对这几个文件做一个了解和解读。

此其三也。

此次通报内容,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在整个借贷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对借款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方面,大致上都做了一个简单的说明,包括了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存在违规的具体举例都加以说明。虽为做到全面,但是大致上都涵盖了整个过程。且在最后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有理有据。

此其四也。

那么,你有没有从中发现了什么重要的信息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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