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河南有钱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9号沙金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
法定代表人王林,董事长。
被告:李三,男,汉族,年03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王村,公民身份号码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4元,利息罚息.18元(利息罚息暂计至年1月15日,从年1月15日,按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共计.5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2月11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消费贷款,并签订了《有钱消费个人消费贷款授信协议》。该协议约定如被告未依约偿还款项,除应支付相应利息外,还应支付相应的罚息违约金。另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被告自年7月1日开始逾期,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有钱消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